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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婚姻孩子怎么办

无效婚姻孩子怎么办

无效婚姻中,孩子的处理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:

1. 抚养权归属 :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权问题应比照离婚时的处理方式。通常情况下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,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,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

2. 非婚生子女权利 :无效婚姻中产生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包括被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。

3. 父母义务 :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、教育子女的义务,并需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。

4. 探望权 :一方抚养子女时,另一方享有探望权。

5. 协商解决 :双方可以首先尝试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,协商不成时,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。

6. 法院判决 :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判决。

7. 损害赔偿 :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包括因婚姻无效带来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。

8. 子女身份 :无效婚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,享有相应权利。

以上处理方式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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