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会计准则,以下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,通常是不允许转回的:
1. 对子公司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;
2.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;
3. 固定资产;
4. 生产性生物资产;
5. 无形资产;
6. 商誉;
7.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。
这些资产的减值损失反映了企业对其长期资产价值的预期下降,一旦计提,通常意味着这些资产的价值不太可能恢复,因此减值损失不能转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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